江西省教育厅
赣教办函〔2015〕152号
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
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检验评价我省高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建设成效,总结学科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寻学科建设规律,并为“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遴选提供参考,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赣教研字〔2014〕2号),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相关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开展“十二五”高水平学科及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的通知》(赣教研字〔2011〕12号)公布的70个重点一级学科和35个重点二级学科,以及2010年省教育厅遴选确定的30个省高水平学科。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照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包括经费管理使用以及学校经费配套情况等,重点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申报书Ⅷ和Ⅸ表所列项目)。
二、验收方式及结果运用
1.验收方式:验收工作采取提交验收报告和进校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校实地考察,并结合提交的验收报告综合评价得出验收结论,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验收结果。
2.结果运用: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及单位,在“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遴选及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及单位,在全省提出通报,取消高水平或重点学科名称,在招生计划、学位点增设、项目申报及“十三五”学科建设遴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减少;对于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科及单位,在前述相关方面予以适当减少,并责成所在学校改进,提出具体改进方案。
三、验收程序
1.学校自查:学校按照“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所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并填写《江西省“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书》)(见附件)。
2.提交材料:学校向省学位办提交各学科《验收报告书》(需明确自查结论),以及《XX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自查总结报告》。
3.省学位办组织实地考察和验收评价。
4.省教育厅发布验收结果(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材料报送:请各校于10月25日前,将各学科《验收报告书》(盖学校公章)一式2份,《XX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自查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盖学校公章)1份,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报省学位办191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E-mail:695199127@qq.com。
2.各有关高校对此次验收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对每个高水平及重点学科提供的数据、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无误齐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判定为不合格。
4.进校实地考察时间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进校时学校需提供《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书》(2份)、《验收报告书》(7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备阅备查。集中汇报时要求简洁扼要、清晰明了。专家组进校考察过程中,对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学校需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高立伟(0791-86765289、13970019619);黄清萍(0791-86765285)
附件:江西省“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