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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5〕63号
关于做好我校省“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5〕152号)文件精神(见附件),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学科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1.省高水平学科(4个)
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教育学、中国史
2.省重点学科(9个)
中国语言文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政治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学、音乐与舞蹈学、地理学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照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高水平、重点学科申报书所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包括经费管理使用以及学校经费配套情况等,重点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申报书Ⅷ和Ⅸ表所列项目)。检查验收内容的起止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三、验收步骤
1.学科开展自评(10月12日之前完成)
(1)填写《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
(2)撰写《验收自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终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和学校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②建设成效及经验;
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④改进的措施。
2.学校审核材料(10月15日之前完成)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科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3.学科完善材料(10月20日之前完成)
各学科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4.学校报送材料(10月23日之前完成)
学校在汇总各学科验收材料的基础上并形成《学校验收自查总结报告》,并将验收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5.学校组织预汇报(时间待定)
学校组织专家听取各学科的验收预汇报(PPT汇报),并进行意见反馈。
6.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时间待定)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到校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并确定验收结果
四、验收结果及运用
1.验收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结果运用
对于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及单位,在省教育厅“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遴选、学校“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培育及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及单位,在全省提出通报,取消高水平或重点学科名称,在招生计划、学位点增设、项目申报及“十三五”学科建设遴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减少;
对于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科及单位,在前述相关方面予以适当减少,并责成所在学校改进,提出具体改进方案。
五、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不仅关系到“十二五”省高水平及重点学科建设成效的总结,也关于到“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遴选及相关资源的配置,各相关学院、各学科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并落实到人,全面负责验收材料的收集、整合、填写等相关工作。
2.各学科要认真对照《申报书》所设定的建设目标总结建设成效及目标完成情况,并作出明确的自查结论。
3.各学科须按照《验收报告书》中所涉及的内容准备好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提供给专家进校考察时备阅备查,复印件与〈验收报告书〉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好。)
4.验收学科可整合校内资源,如出现有些人员和成果可多学科使用的情况,应按谁建设谁优先的使用原则。
5.各学科必须认真核实《验收报告书》中所涉及的数据、信息等材料,确保真实无误齐全。
六、材料报送
1.10月3日之前,请各学院通过OA将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注明责任分工)报送给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10月12日之前,请各学科通过OA将《验收报告书》、《验收自查总结报告》提交给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3.10月22日之前,请各学科将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验收报告书》(一式3份)、《验收自查总结报告》(1份)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一并报送给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通过OA发送《验收报告书》《验收自查总结报告》电子版。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孙桂珍 联系电话:88120166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关于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高水平及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5〕152号)
主题词:高水平学科 重点学科 验收 通知
www.77729.com 2015年9月29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