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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5〕98号
关于开展学科建设“六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科建设“六定”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5〕125 号)和《关于开展建设“一流学科”,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大讨论活动的工作方案》(校办字〔2015〕28 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安排,学校将开展学科建设“六定”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具体安排
1. 研讨和论证学科特色和学科方向(研究方向)
各牵头学院组织学科内所有成员进行研讨,邀请同行专家进行具体论证,并按《学科特色发展定位及方向设置的论证报告》(参考提纲)(附件1)的统一格式撰写论证报告,填写《学科特色发展定位和学科方向(研究方向)设置情况》(附件2),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 组建方向团队(研究团队),确认学科(方向)带头人
各牵头学院根据研讨论证所确定的学科方向(研究方向)组建团队,确认(或推荐)学科(方向)带头人。
(1)个人申请。
学术个人填写《学术个人进入团队申请表》(见附表1)(一份),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填写《学科(方向)带头人申请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并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提交牵头学院。
研究方向带头人由学科自行确定,无须填写申请表,无须上报学校审批。
(2)学院审核。
各牵头学院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核,并根据学科所设置的学科方向(研究方向),组建方向团队(研究团队),确认学科(方向)带头人)。
(3)学院提交材料。
各牵头学院填写《学科团队整合表》(见附表3)和《学科(方向)带头人直接认定汇总表》(见附表4)于2016年3月25日之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注:学科(方向)带头人可直接认定也可重新遴选推荐,由学科自行决定。如需重新遴选,则根据《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并填写《学科(方向)带头人的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表5)。
3. 编制“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
各牵头学院在完成学科特色发展定位论证、方向设置论证、团队组建工作的基础,按照《×××学科“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参考提纲)(附件2)的格式,编制本学科的“十三五”建设发展规划,于2016年4月28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4. 审定并发文公布
2016年5月10日之前,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学科的学科特色发展定位、学科方向(研究方向)设置和内涵以及学科(方向)带头人选确认(或推荐)情况进行审议。
学校将审议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正式发文公布。
5.确定并分解学科建设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所涉学科及牵头学院
学科建设“六定”工作涉及26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申硕培育一级学科, 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自主设置的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11个硕士点均纳入所属一级学科进行统筹规划。
学科建设“六定”工作均由牵头学院组织开展,所涉相关学院予以配合。
学科 |
学位点级别 |
牵头学院 |
教育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教育学院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硕士二级学科 |
|
心理学 |
博士二级学科 硕士一级学科 |
心理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
博士一级学科 |
文学院 |
中国史 |
硕士一级学科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世界史 |
硕士一级学科 |
|
学科 |
学位点级别 |
牵头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博士一级学科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政治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
哲学 |
硕士一级学科(培育) |
|
政治经济学 |
硕士二级学科 |
|
法学 |
硕士一级学科(培育) |
政法学院 |
社会学 |
硕士一级学科(培育) |
|
外国语言文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外国语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音乐学院 |
戏剧与影视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
美术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美术学院 |
设计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
工商管理 |
硕士一级学科 |
商学院 |
数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统计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
物理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
光学工程 |
硕士一级学科 |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硕士一级学科(培育) |
|
化学 |
博士一级学科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一级学科(培育) |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硕士二级学科 |
|
生物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态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
体育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体育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硕士一级学科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硕士一级学科 |
|
地理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土地资源管理 |
硕士二级学科 |
城市建设学院 |
新闻传播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传播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硕士一级学科 |
软件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硕士一级学科(培育) |
财政金融学院 |
经济史 |
硕士二级学科 |
三、有关要求
1.学科建设“六定”工作要与“一流学科建设”大讨论工作有效结合,积极谋划,切实推进。
2.各牵头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科建设“六定”的相关工作,并按时按质将相关材料报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3.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牵头学院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学科建设“六定”工作顺利进行。
4.所有报送的材料均需一份纸质材料(加盖牵头学院和相关学院的公章),并同时通过OA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研究生院 孙桂珍,88120166)
附件3:×××学科 “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参考提纲.doc
4. 相关附表
表5: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及方向带头人的推荐名单汇总表(针对遴选).doc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