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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6〕29号
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学位〔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动态调整的工作思路
1.仅限于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范围内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2.尊重学院办学自主权,在学院主动提出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申请的基础上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3.主动提出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同时提出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并享有优先增列权(可保留2年时限)。
4.其他学院如提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则需在学校有统筹增列名额的基础上开展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
5.根据省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 5月20日之前完成学位授权点的撤销工作,9月20日之前完成学位授权点的增列工作。
二、具体安排
(一)学位授权点的撤销
1.4月25日前,学院全面摸清学位授权点建设现状,主动提出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并提交书面报告(包括本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现状及撤销原因)和《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情况表》(附件1)。
2.4月27日前,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在学院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提出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初步名名单。
3.4月29日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撤销。
4.5月1-15日:学校对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审议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5. 5月18日前,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撤销学位授权点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自主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6.5月20日前,学校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审查。
(二)学位授权点的增列
1. 4月30日前,学院全面分析学位授权点建设需求,主动提出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并提交书面报告(包括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现状及增列需求)和《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情况表》(附件2)。
2.5月25日前,学院提交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附件3)和《简况表》(附件4或附件5)等申请材料。
3.5月30日前,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6月3日前,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
5.6月8日前,学院根据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形成定稿。
6.6月15日前,学校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名)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
7.6月20日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增列。
8.6月20-7月5日:学校对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审议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9. 9月10日前,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10.9月20日前,学校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审查。
三、有关要求
1.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本次工作是首次启动,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全院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院上下形成共识。
2.各学院要对本院所涉及的学位授权点近五年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并结合学科“六定”工作,做好“十三五”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将质量和水平较低的学位授权点主动进行优化调整,集中有限力量加强优势学位授权点的建设。
3.今年下半年,省学位委员会将适时启动对全省所有学位授权点的随机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予以撤销,其指标数纳入全省统筹调整。请各学院尽量将有可能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学位授权点纳入本次动态调整工作中,以免在省学位委员会的随机评估中因不合格而被撤销。
4.请相关学院按照时间节点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通过OA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孙桂珍 电话:88120166)
附件:
附件4-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doc
附件5-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领域)简况表.doc
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doc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