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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

 

 

关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16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及申请提前攻读硕士学位的2017级推免生师生互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生互选的指导意见
    1、参加师生互选的导师应具备导师上岗资格且只能在同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指导研究生。
    2、师生互选中要充分考虑导师的时间和精力以及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要求,根据导师和研究生的数量,保证每个导师所带研究生数量基  本均衡,注重培养年轻导师和新上岗的导师,避免某个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过多。
    3、对于承担较多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裕,以往指导研究生质量较高(学位论文查重、评审、答辩通过率和优秀率较高)的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数量上可以适当倾斜。
    4、对于以往指导研究生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较高,评审成绩较低或通过率低、答辩成绩较差或不合格等情况),要严格控制其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严重者可以停招。
    5、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生源拓展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条例,对于在招生宣传工作中组织不得力、未完成招生宣传任务或生源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缩减。学院在进行计划分配时应扣减相应退步专业的计划,在师生互选时应扣减院长、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学位点负责人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具体情况请咨询研招办)。
    6、各学院要根据以上指导意见和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本学院师生互选办法,在本单位公示,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师生互选时间
    各学院自行安排好时间,最迟应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师生互选流程
    师生互选应在学院主管院长主持下,由各专业导师组具体实施,主管院长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顺利进行。安排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各学院按以下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1、公布导师信息
    将导师详细信息挂在各院(所)网站上或张贴在指定地方供研究生查询。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安排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介绍双方情况并互通联络方式,鼓励硕士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学术活动,加强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凡是要求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须向本专业的研究生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意义、课题进展、指导条件、经费情况等。指导教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对研究方向的志愿和科研需要,与研究生做必要的沟通。
    2、研究生初选导师
    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己的选择意愿,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每名学生可初选3名以上指导教师,按序填报。
    3、导师选择确认
    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并在《互选志愿表》上签字,报导师组和主管院长批准。
    4、学院协调审核
    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导师,由所在专业导师组负责协调,在充分考虑师生双向选择志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经征求师生双方意见,做适当调整。师生互选结果由学院审核确认。
    5、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
    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和备案。
    四、有关事项
    1、各学院需在开展师生互选前一周(最迟需在10月30日前)将《学院师生互选办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需盖学院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时《学院师生互选办法》需挂学院网站。
    2、按类别(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请在师生互选结束后,最迟在11月30日前将学术型师生互选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全日制专业学位师生互选汇总表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需盖学院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
    3、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教学管理。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
    4、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参照此通知执行。
 
招生办联系电话:88120608        
培养办联系电话:88120605
专业学位办联系电话:88120853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docx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