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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7〕13 号
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点动态调整以及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6〕105 号)以及《江西师范大学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1.仅限于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范围内开展动态调整和自主设置工作。
2.继续开展2016年已启动但仍未完成的学位点增列以及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
3.对于多年来在招生、培养、就业等方面发展受限的学位点,鼓励加大调整力度,促进学位点结构进一步优化。
4.提出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同时提出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并享有优先增列权(可保留2年时限)。
5.其他学院如提出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则需在学校有统筹增列名额的基础上开展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
6.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须本着学科特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充分论证,严格把控。
二、具体安排
(一)学位点动态调整
1. 3月3日前,学院提出拟撤销(拟增设)学位授权点申请,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建设现状和具体原因)和《拟撤销/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情况表》。
2. 3月7日前,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考虑学院申请,并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提出拟撤销和拟增设学位授权点的初步意见。
3. 3月24日前,拟增设学位点撰写《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和《简况表》,并提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4.4月3日前,拟增设学位点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名)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和投票,并将《专家投票表》、《专家评议意见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5. 4月8日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拟撤销和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和增列。
6.4月23日前,学校对拟撤销和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审议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间为15天)。
7. 4月27日前,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撤销和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自主撤销和拟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名单。
8.4月30日前,学校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审查。
(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1.3月10日前,学院提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申请,并提交《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请表》。
2. 3月15日前,研究生院统筹考虑学院申请,提出拟自主设置的初步意见。
3.5月15日前,拟增设学科撰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并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4. 5月30日前,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对论证方案材料进行审核。
5. 6月30日前,拟增设学科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
6. 9月10日前,归属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材料,对是否同意增设进行表决,填写《审核意见表》。
7. 9月20日前,学院将《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审核意见表》等材料一并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校将有关材料提交教育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8. 12月15日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有关材料,对是否同意增设进行表决,并做出最后审定。
9. 12月20日前,拟增设学科填写《备案表》,并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学校将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学院要认真分析本学院学位授权点在招生、培养和就业等方面的建设情况,本着“加强内涵建 设,提高培养质量,突出建设成效”的宗旨,主动进行优化调整,集中有限力量加强优势学位授权点的建设。
2. 自主设置(包括目录内、目录外和交叉设置)的二级学科,其以后的学位点合格评估均须纳入所依托的一级学科点进行整体评估,拟设置学科要与所依托一级学科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研究《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设置,填写对应的表格。
3. 学院之间要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4.请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报送有关材料,如未能按时跟进,则列入2018年的工作。
5.请学院在报送有关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OA发送一份电子版。
(联系人:孙桂珍 电话:88120166)
附件:
一、学位点动态调整的相关附表
1.拟撤销(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情况表
2.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提纲)
3.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领域)简况表
5.专家评议投票表
6.专家评议意见表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相关附表
1.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请表
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4.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