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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5〕17号
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对象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1、成绩学分审核
各类别研究生应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且满足学位必修课75分、选修课60分的及格标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还必须通过校内学位英语考试,未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
2、补考安排
公共课补考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须于
3、成果登记与审核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学习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 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撰、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主持1 项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获得1项科研奖励(校级以上)。对在校学习期间未达到上述科研要求,但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导师主持的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省级课题排名前3 位、国家级课题排名前5 位)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直接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阅,评阅合格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成果登记格式见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成果形式为专业技能获奖、论文、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等,格式见附件2。
学院负责审核成果原件及保留复印件,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的论文发表情况进行抽查。各学院审核后填写成果登记汇总表,研究生到中国知网下载自己发表的学术论文(电子稿pdf版)交学院,学院打包后统一发研究生院,登记表和发表论文的电子稿(知网下载pdf版)请于
二、学位论文要求
1、撰写和印制
学位论文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和印制。
2、检测与送审
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提交论文进行集中检测。检测严格执行《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见附件3)。论文重复率在25%以下(不含25%)的论文可直接送审。重复率在25%至35%之内的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重复率达标后方可送审。重复率在35%至50%之内由导师组决定是否同意参加评审,若同意参加评审,须认真修改且复检合格后方可送审;若不同意参加评审,至少推迟半年方可再次申请。所有论文复检只受理一次。重复率在50%以上(含50%)的论文一律不予送审,至少推迟半年方可再次申请。
所有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审,其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法律硕士一题三审,其他类别一题两审。
延期毕业的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正常毕业的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审(法律硕士两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另一审由学院负责送审;正常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专业随机抽取30%送往校外评审,其余70%由学院自行送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一题三审全部由研究生组织外审。
学院自行组织送审要求:
(1)送审论文的封面和论文中须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
(2)每篇论文的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
(3)评审标准统一以评阅意见表的各项指标为准。
(4)评阅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的论文,须按评阅人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一律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再次送审后仍为“重新送审”的论文,将推迟半年后送审。
评阅意见为“重撰”的论文,应根据评阅人意见重新撰写,半年后送审。
(5)表格报送及论文提交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5、6,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材料送培养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材料送专业学位办公室。
评审费: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为250元/本;由学院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标准。请各学院在提交抽审论文的同时,将评审费和论文按研究生类别分别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专业学位办。全日制研究生评审费从培养经费中开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在
四、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建档
各学院5月到研究生院领取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和学位申请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 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1 公共课及专业课补考 研究生院 各学院 2 报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汇总表》及论文电子稿 各学院 3 报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登记表》和发表论文电子稿(知网下载的pdf版本) 各学院 4 检测论文和抽取外审论文 研究生院 5 提交外审论文及评审费 各学院 6 内、外审论文送审评审 研究生院各学院 7 领取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表格 各学院 8 报送论文评审结果 各学院 9 组织论文答辩 各学院 10 提交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 各学院 11 审核并返回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院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 硕士研究生 毕业审核 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