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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5〕32号
关于2015年受理省级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将受理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为了规范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结题,保证创新基金项目取得高质量的成果,现将有关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4年批准立项的省级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2013年批准立项的部分申请延迟结题的省级和校级创新基金项目,如取得预期成果,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1、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2 篇及以上与本学科专业、项目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应为项目申报人,成果单位署名须为“江西师范大学”,并注明江西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2、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少于1 篇与本学科专业、项目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应为项目申报人,成果单位署名须为“江西师范大学”,并注明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3、取得与项目相关的获奖、专利、专著、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已被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等,经学校认定后也可申请作为结题成果。
三、结题程序
(一)项目组填写结题报告表。
结题项目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二)导师审核
《结题报告》中“导师意见”栏,由项目负责人的导师签署意见,说明此项目研究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能否结题。
(三)学院(专家)评审
结题项目由学院(或组织专家)评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提交结题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2、项目研究成果
(1)公开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原件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的复印件。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PDF版可从知网下载)。
(3)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采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每人用大档案袋装好,每人一袋,袋子上贴上《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封面。以上原件查验后均退回本人。
3、其他材料
如属延迟结题的创新基金项目在提供上述材料时,还需提供创新基金项目延迟结题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院收齐后于
2014年批准立项的暂未完成课题研究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导师签字及学院盖章后于
(五)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所取得成果进行评审,确认是否达到结题要求,批准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四、经费报账要求
经费报账待结题审核后另行通知,经费报账的有关要求详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经费报销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