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2、访学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内容应包括:访学的起止时间,指导教师,访学从事的研究课题,提供的学习科研条件等。 3、课程学习成绩单。 4、外语水平与能力证明材料(境外访学者需提供)。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3〕8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要求和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二、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申请受理原则上每年两次,上一学期末受理下一学期访学资助项目申请。
三、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6月8—19日。申请者按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6月19日之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逾期转入下一个申请受理期。
1、《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资助申请表》或《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
5、科研情况证明材料。